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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工商业的飞速发展,交通运输业一日千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对居住生活环境更高的追求等原因,噪声污染日益成为一个影响环境质量和社会和谐的问题。为了这个问题,立法机关制定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从法律层面规范噪声污染问题;政府出台了相关的噪声排放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以规制各行各业的噪声排放问题;司法机关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公布噪声污染典型案例,以指导司法实践处理噪声污染侵权问题。但在实际生活及司法实践中噪声污染侵权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探寻环境噪声污染侵权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全国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环境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案件进行收集整理进行实证研究。首先,对收集到的463份民事判决书分别研读,运用SPSS软件对案件类型进行分类整理,以案号、年份、省份、审级、审判程序、原被告类型、噪声类型、适用的噪声标准、是否超标、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判决结果、改判情况为变量,并对总体统计数据进行整合,整理出案例样本统计表。其次,以上述样本统计表为依据,对地域分布、噪声类型、上诉改判率等变量进行逐一分析,分析造成数据差异的原因。再次,对在案件研读及统计分析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难点问题做出重点分析。通过对噪声标准适用情况的分析,发现环境噪声标准适用混乱,新型噪声标准缺失、重点领域噪声标准老化、声环境质量标准与噪声排放标准相冲突等问题。通过对噪声污染侵权构成的探讨,发现噪声污染侵权归责原则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归责原则的适用标准不一致,救济覆盖面不足、存在相同案件判决不同的问题。同时在此过程中发现,未超标排放环境噪声,但依然干扰居民生产生活的情况,并不能得到有效救济等问题。最后,以实证分析为基础,提出环境噪声污染侵权责任的完善建议。第一,对环境噪声侵权进行类型化区分,以噪声是否超过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分为环境噪声污染和环境噪声干扰,适用不同的救济途径。第二,完善环境噪声标准体系,明确各种标准的基本性质和应用领域,确立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地位,对新型噪声类型制定排放标准,及时更新环境噪声限值。第三,对于未超标排放噪声而造成对居民干扰的行为,即环境噪声干扰行为,提出相关的救济措施。一方面在无相关标准或不超标的情况下,法官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合理分配责任;另一方面,引入公平责任原则,在原被告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适度填补原告损失,以化解社会矛盾,建设生态文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