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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担负的重任和高尚的精神不仅日益得到政府的关注,同时也在社会变迁中引来了民众的目光。发展慈善事业不仅是构建公民社会的有力保障,其发扬的爱心与互助精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稳定。提高我国人民整体道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慈善事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需要慈善事业的长久平稳发展。本文主要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结合社会控制理论与监管型政府兴起理论,从行政管理角度研究中国的公募慈善组织政府监管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公募慈善组织的现状与问题,对美国与新加坡政府对公募慈善组织的监管进行分析并加以比较,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与新加坡政府对公募慈善组织的监管措施,提出解决中国公募慈善组织政府监管问题的对策。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论文以我国公募慈善组织为研究对象的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并对国内外慈善组织研究现状进行分析。第一章:通过对慈善组织的界定将慈善组织分为公募慈善组织与非公募慈善组织,在考察两者具体含义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基本理论和社会控制理论,引出对公募慈善组织监管的必要性,即保障慈善捐赠财产利益相关者权利实现和维护公募慈善组织公信力。第二章:我国公募慈善组织政府监管现状与问题研究。从我国目前的公募慈善组织发展现状入手,发掘当前的问题,如从公募慈善组织行政色彩浓厚、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当的方面展开,进而深入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即我国公募慈善组织的监管方式多以行政手段为主,对慈善方面的立法层次较低,最后就是监管机制的缺失。第三章:美国、新加坡慈善组织监管及对我国公募慈善组织监管的启示。选取美国、新加坡慈善组织监管研究,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公共监督入手,在考察两国慈善组织政府监管的实践中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各国经验,从而得到对我国公募慈善组织政府监管的启示。第四章:我国公募慈善组织监管对策。从规范政府监督入手,到完善慈善组织的立法体系,慈善组织政府监管不仅要发挥行会自律作用,更要加强社会的监督,在此基础上提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