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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印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两国农产品贸易额在这一时期也经历了较为迅速的发展。但目前中印双边农产品出口贸易额相对各自的贸易总额都较小,贸易种类单一,贸易波动幅度较大,双边农产品贸易还具有较大的拓展潜力。对我国来说,挖掘尚未开发或未充分开发农产品市场的出口潜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对印度而言我国也是一个农产品消费大国,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虽然目前两国在《曼谷协定》项下都对对方农产品的出口给予了不同幅度的关税税率减免,但这些农产品包含的范围十分有限,对两国农产品贸易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如果中印能进一步加深农业贸易合作,两国农产品贸易水平应该会进一步提高。中印两国加深农业合作以及双边农产品贸易开发的必要性不容忽视。 本研究在对中印各自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判定中印农产品的贸易关系并确定两国存在竞争性和互补性的农产品,以探讨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合作基础,进而分析两国具有较大贸易拓展空间的农产品品种,并深入探讨了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潜力的大小,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研究表明,中印农产品整体出口竞争性不强,这有利于减少双方的贸易摩擦,巩固两国长期的经贸合作,也从另一方面体现了两国农产品更多存在的是互补性,可进一步加强合作;目前中印在香料和海鲜类产品存在的出口竞争最为激烈。中印双边贸易互补性指数呈现出来的上升趋势体现了两国农产品双边贸易的互补性在增强,两国具有潜在的贸易合作空间;分产品组别来看,中国和印度在蔬菜制品和水产品等二十多组产品的贸易上具有潜在的产业间互补或产业内互补关系。两国在新鲜或冷冻蔬菜、干鲜水果等几组具有潜在互补性产品品种方面仍然具有拓展双边贸易的空间,其中印度在扩大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方面有更大的拓展空间,利用引力模型对中印农产品双边贸易潜力的测算则进一步证实了这一观点。 根据上述研究成果,本文得出以下政策建议: (1) 中国和印度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应加强合作,如可以通过协调降低或免除双边农产品关税等措施,逐步开放双方的农产品市场,这有助于双边贸易空间的拓展,将互补性转化成为共同的利益。 (2) 从两国存在产业间互补性的产品层面来看,中国可扩大对印度出口新鲜蔬菜和动物毛等中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印度进口需求增长较快的农产品,以缓解某些产品出口过度集中于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局面。印度也可向中国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干鲜水果等,进一步开发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