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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农经济体制决定了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必须考虑到小农户的利益,并根据中国国情研究出一套持续发展的道路。同时,自中国社会进入市场经济后,快速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环境的恶化、市场体制与小农户的社会矛盾。自有机农业理念引入中国后,对其研究在不断的加深,范围在不断扩大,从最初的满足出口到现在的满足多层次人群需求,并在积极探索其组织形式的发展。
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对比有机农业中与小农户有密切关系的三种组织形式——小农户集体、社区支持农业、参与式保障体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方向。
通过内容概述,起源背景,发展特征,国内外研究案例等方面的比较分析,笔者发现三者之间存在着联系和区别。三者都是为改善小农户的生存环境和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有机食品,最终达到促进有机农业的全面发展。不同在于各自的方式,小农户集体通过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来实现产品质量的保证,再经由第三方认证体系进行产品认证并推向国内外市场;社区支持农业主要核心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通过建立农户和消费者间的信任机制达到双赢的目的;参与式保障体系通过所有相关方的参与,建立消费者、生产者和中间方之间的诚信机制,提高小农生活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1.ICS,CSA和PGS三者都是基于保障小农户利益和保障消费者健康的观点出发的,以实现“农民富裕、农村文明、农业发展”和“食品安全、人民健康、社会进步”为目标。
2.ICS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农民的组织化,极大地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同时,农民的组织化更有利于提高农场的管理水平和引进高层次的管理人材,将大学生等知识结构层次较高的人纳入到其中。CSA将消费者和生产者联系起来,实现责任共担和风险共享的合作模式,保证了小农户的基本收益,减少了因小农户生产引发的食品安全危机,满足了部分都市居民食品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需求。PGS要求所有相关方的参与,以诚信为基础,解决了当前社会诚信危机和道德滑坡现象。
3.三种有机农业组织形式有些已经引入我国并对地区农业发展起到积极地作用。三种有机农业组织形式在某一地区的引进、推广过程中,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寻求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组织形式。以出口和远方市场为目的的、希望形成地方特色农业的地区,可借鉴ICS的组织形式;希望打造都市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地区可借鉴CSA的组织形式;以本地市场为销售目的地,小规模生产的,满足区域性消费的地区可借鉴PGS的组织形式。同时,在同一地区,三种组织形式可或任选一、二,也三者可共同发展,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结构多元的农业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