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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又称辩诉协议、答辩协议,是指检察官和被告人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院开庭审判之前,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和讨价还价,以检察官撤销部分指控、降格指控或者建议法官从轻判刑为条件,换取被告人作认罪答辩的一种活动。 辩诉交易制度是源于美国的一种具有一定普遍性和实效性的刑事诉讼法律实践,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提高效率和减轻控方负担的需要,被许多国家采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有体现,只不过其制度化要素不足。由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与西方国家不同,法治环境有着自己特色,而且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建设也只有短短的几十年时间,与其他国家完备的诉讼法制相比较,我国刑事诉讼中许多规定显得过于抽象和原则,制度的构造上也有不合理、不完善之处。这不仅使得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操作困难,也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目标,与我国司法改革步伐不相适应。因此建立并完善具有我国特色、适应我国法律文化传统的辩诉交易制度尤为必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辩诉交易制度历史的、全面的考察,分析其利弊,提出借鉴辩诉交易制度、构建我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设想。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章,论述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况。首先介绍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起源、历史发展;然后论述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理念基础;其次论述美国辩诉交易的类型;再次论述美国辩诉交易的具体操作步骤;最后论述了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引发的争论。 第二章,论述辩诉交易制度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包括英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借鉴和吸收辩诉交易的情况。 第三章,论述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移植和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被害人与被告人利益、真正体现“坦白从宽”的政策方面论述移植的必要性;其次从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存在的价值观念基础和实践基础方面论述移植的可行性;最后对反对我国移植辩诉交易制度的观点进行辩驳。 第四章,提出借鉴辩诉交易制度、建构我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具体思路。首先论述我国可适用辩诉交易制度的案件的范围、条件;其次论述我国辩诉交易的内容、程序;最后论述不正当交易的救济机制、司法审查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制度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