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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从圣经中选取的一些例子,分析了翻译中的“可理解性”问题。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可理解性”,是指作为一般的读者,在正常的阅读条件之下能否正确、容易地理解作为解释对象的文本。“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é)与“理解”(compréhension)是对同一个事物从不同角度的观察。所谓“理解”,是从理解的主体出发的,所涉及到的主要是理解的主体(作为读者的个人)为解读文本所应具备的条件,比如语言知识和非语言知识。而“可理解性”指的是文本本身为了让人顺利解读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一个文本(小至一个句子,大至一篇文章)如果不具备必要的条件,便不能达到传达意义的目的。同一种语言之内的语言交流一般不会提出“可理解性”的问题。但不同语言之间的交流,在出现困境时,往往是因为语言的变换,意义的移植破坏了作为意义表达基础的文化的或者知识的背景。而这种背景又往往是潜在的,在文本中没有明示的(explicite)。背景是意义理解的基础。译者,不管是圣经的译者还是其它文本的译者,如果在翻译过程中不注意满足“可理解性”的条件,那么译文的可读性(lisibilité)便很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论文正是从这个方面思考了翻译中出现的“可理解性”问题,从一个小小的侧面,提出翻译的“意义”是主体对文本进行双重解读(une double interprétation)的结果。第一重解读是从文字(les mots)到文字所指的现实(la réalitédésignée);但文字所指的现实还不是意义,意义产生于第二个层次的解读,那就是对“事物”的解读。从这种意义上说,“意义”与其说是文字的意义,莫若说是我们给予我们周围的世界,我们所面对的事物的意义。是在一定条件之下的事物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虽然我们没有直接对翻译的过程进行思考,但我们所思考的主题----“意义及其可理解性的条件”----却是翻译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概念和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