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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恳谈是浙江温岭首创的基层民主实践形式。其最初以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为逻辑起点,搭起公民与官员对话的平台,共同协商关乎与基层民众相关的重要事务。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温岭从政治文明的创新出发,借助当地市场经济发展深化、传统参与意识历久弥新、决策部门与时俱进,拓展民主恳谈的内在理论和外部实践,使民主恳谈成为一个让基层群众民主参与基层重大事项决策的过程,并且涵盖对各项事务的运行进行民主监督,事后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在民主恳谈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又衍生了参与式预算。此方式作为民主恳谈的一个子项目,是在民主恳谈形式从法律框架外融入到法律框架中产生的。积极的实践论证了,将民主恳谈引入人大的预算审查,从预算民主的角度推进人大改革,完成了民主恳谈的合法化与制度化的进程。此制度在实践中,使公民充分地行使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客观上丰富了基层民主形式,实践了民主权利,为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民主社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民主恳谈制度在敢于求真创新的温岭实践者的努力下,初步实现了制度化。实践证明,此制度契合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民主形式,而且也为十七大以后继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可实践的模式。本文以温岭民主恳谈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以其从1999年至2009年十年间的多次民主恳谈会议记录为研究样本,探究此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以及对当地公民民主权利的影响。全文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协商民主的理论及其合宪性展开分析。协商民主的概念及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都梳理了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发展的内容。其次,对协商民主理论所表现的特征做了详细的归纳,以作为衡量恳谈制度的标准。协商民主理论中的公众参与,意在将协商民主理论与公众参与理论作一次比较与区别,从而为下文分析民主恳谈制度打下基础,再者,从三个方面总结协商民主理论的合宪价值。第二部分,对温岭民主恳谈制度进行系统的概述。从民主恳谈制度产生的背景着手,通过温岭的经济发展模式、政治生态、法治建设以及社会环境来阐述民主恳谈产生的必然性。其次,介绍民主恳谈制度的发展沿革,将1999年至2009年十年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阐述,分别为初期阶段即设计了一个公民与官员对话的平台,中期阶段逐渐形成平等协商的形式,深化阶段通过引入科学的协商参与程序使民主恳谈制度化。对民主恳谈制度发展作三个阶段的划分,能够进一步阐释民主恳谈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与协商民主、公共参与理论形成弥合。再者,通过对民主恳谈制度内含特性的探讨,在对协商民主、公共参与两大理论的概念、基本原则的论述,试图论证民主恳谈制度内含协商与参与的民主本质。第三部分,即展开对民主恳谈制度实践的宪政分析。按照民主恳谈会的议程顺序,以参与者、参与的程序和规则为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其中在参与程序与规则中,涉及“信息公开”、“大、小会讨论”、“民意测验”、“主持人制度”、“专家参与”五大部分,通过信息公开、表达自由、程序纠纷、结果公益、社会组织参与等方面论证民主恳谈实践的合宪性。通过若干详细的会议记录、表格等资料,论述民主恳谈制度在基层民主权利实践中,遵循平等、公开、中立、参与等特性,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参与基层重大公共事务的权利。第四部分,论述民主恳谈制度的主要影响。主要包括对当地公民民主权利的影响、对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影响、对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影响,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影响来论述民主恳谈制度对实践和提升基层民主权利的现实意义。第五部分,问题与前景分析。通过前面三部分的论述,进一步阐明民主恳谈制度所带来的意义以及对其深入发展的探究。问题与前景并存,需要妥善地处理民主恳谈制度涉及的协商权利性质、法制化及普及问题,欲求使该制度能够在更广大的基层范围适用,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