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信用评级机构以来,国际信用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发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所认同。
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给中国敲响了警钟。在金融危机传导链上,信用评级机构充当了至关重要的“质检员”角色。由于金融产品的复杂性,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其内在价值与风险,信用评级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便成为金融产品进入资本市场的“通行证”。有人认为,金融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信用评级机构面对危机时反应迟钝,未能及时警告投资者投资美国次级债所面临的风险,当金融危机出现端倪时,也没有及时调整金融公司的信用等级,误导了民众和监管者。而且,信用评级机构的反应迟钝和滞后也影响了社会对整个金融机构前景的看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我国保险业得到迅速发展。截止2008年底,我国共有保险集团公司8家,保险公司11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共有64家,外资保险公司共有58家。但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公众对众多保险公司无从选择。因此,我国应该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向投保人、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客观、公正、独立地揭示各保险公司的经营实力及经营风险。
1998年,中国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拉开序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体现在: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意识不强;信用评级机构自身发育不足;信用评级行业缺乏统一科学的评级规范;保险公司提供的评级资料不够标准;保险信用评级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以信息非对称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及声誉理论等为基础,对保险公司信用评级需求进行理论论证,对我国保险公司信用评级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供给的对策建议,并对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评级规范进行设计,为我国发展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提供理论指引和实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