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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发展,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加深,我国生态环境面临严重挑战,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恶化。面对这种形势,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建设中,党的十九大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为国家和地区公权力执行者的政府具有重要作用。针对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中共中央发布相关决定提到:“强化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突出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以及环境保护等职责”。“环境保护职能”的增加,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政府职能的新认识,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得到进了一步强化,对推进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吉林省生态区位优势明显,域内生态环境资源丰富,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位于全国前列。以吉林省为研究案例,分析吉林省政府在践行环境保护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环境保护职能的具体路径,对吉林省未来环境管理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共由六个章节组成:第一章:绪论。首先阐明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并综述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提出研究内容与方法。第二章:基本概念及理论。详细阐述生态文明相关理论、政府职能以及政府环境保护职能相关理论。第三章:吉林省政府环境保护职能内容与实践。从环境管理、环境法制、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宣教等四个方面说明吉林省政府环境保护职能基本内容,并通过环境保护工作介绍吉林省政府环境保护职能实践情况。第四章:吉林省政府环境保护职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目前,吉林省政府在环境保护职能实践方面主要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尚未彻底形成、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职能分散权限不清、环境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到位、社会公众环境保护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并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环境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环境立法执法体系不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尚不成熟等方面分析吉林省政府环境保护职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国外政府环境保护职能实践经验。介绍美国、日本、德国三个国家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的职能作用,以及在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构建循环经济体系、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三个方面对我国政府的启示。第六章:完善吉林省政府环境保护职能实践的建议措施。根据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完善吉林省政府环境保护职能实践的具体建议措施。主要包括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大严格监管及执法力度和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等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