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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在创造信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因为多方面的原因也为自身积聚了大量的风险。银行的支付风险,其根源在于银行的负债具有充分的流动性,而银行的资产缺乏流动性,一旦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不能支持流动性负债支付需求或不能筹集到足够的额外资金支付到期债务,银行就会出现支付危机,银行经营就会面临倒闭的风险。而且,由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具有传染效应,当某一银行退出市场时,存款人由于担心其他银行重蹈覆辙,便会去挤提存款,对其他银行产生逆向影响。还会引起其他银行削减贷款数量,甚至造成社会支付体系的混乱,进而影响整个社会产出减少和经济衰退。事实上,银行风险当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银行风险也就变成了银行危机,银行的倒闭与银行的破产也就不足为奇了。 本文是立足在这样一个基点:银行改革不仅仅是建立一个康复机制以促进银行的发展,根本的目标应是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优胜劣汰的机制;尽管我国已有了处置危机银行的制度,如接管、行政关闭、政府注资等,但是由于倚重行政手段,使国家在处置危机银行中承担了巨额的成本,实践证明,没有完善、配套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是无法满足危机银行的处置需求;有人认为,中国银行业已出现危机,但绝没有到了需要破产的地步,这本身是一种颠倒因果的主观臆断,在我国数量巨大的银行机构中,除了国有控股的大银行外,大量的中小银行的危机有的已到了破产的境地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决不能从还没有银行的破产实践中得出我国目前还没有破产的银行的结论,这对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研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是极其有害的。 当前,工、农、中、建行四大国有银行已成为人们心目中的金字招牌;同时,我国没有一家银行破产的实践成为认为银行不破产的逆向心理支撑;更重要的是特别是在我国如此高储蓄率、银行与家家户户利益相联,政府的对银行的隐性担保强化了人们对银行的心理预期,对于老百姓来说对无论是银行会不会破产还是能不能破产的问题等这样沉重的问题都有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总之,在国人的心目中银行破产似乎是遥不可及的事。事实上,银行乃一般公司企业,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的生态规律,银行没有不适用的理由。而且系统银行整体的平静从来不能掩饰个体银行的危机与问题,有的还是很严重的问题。在当前我国有三万多家法人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健康状况的迥异,以破产为退出手段的机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