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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位制度建立至今已近三十年,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复合一轨制”的学位分类模式。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有的学位类型体系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学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益严重,导致了国家人才供给结构的失衡。改变原有学位分类方式,建立起系统、全面、合理的学位分类制度已成为迫切的现实要求。
我国建立学位分类制度的合理性包括建立学位分类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学位分类制度的实施框架等三方面内容。首先,“复合一轨制”的学位分类模式使得我国现有的学位等级、类型以及所涵盖的学科和专业方向都难以保证学位对于社会人力资源需求的对应性和覆盖面,难以避免的制度失效决定了建立学位分类制度的必要性;其次,学位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实施学位分类的实践经验,我国学位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学位类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学位分类制度下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状况,为建立学位分类制度提供了可行性;第三,学位分类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划,学位制度主体的角色设定和关系处理,以及学位在等级、类型、学科和专业划分方面的规划共同构成了学位分类制度的实施框架。
学位制度是国家和政府引导和调节社会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流动的基本方式,而学位分类制度是整个学位制度的基础,是学位管理制度的必要前提。通过对现有制度的整合、补充和改进,建立起完善的学位分类制度,能够扭转学位结构失衡的不利局面,优化国家人才供给结构,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本研究是宏观的整体性研究,以当代中国学位制度中的学位分类问题为研究对象,对中国学位分类的基本理念和具体措施进行审视,兼以历史和国际的视角,采用文献资料与事实材料相结合,理论阐述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通过制度变革来扭转现状的合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