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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S聚合技术是一种Web 2.0时代的新兴的技术产物,是新一代互联网媒体表达的架构基础。随着时代与技术的推进,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在数字时代尤其是互联网的冲击下已经呈现出越来越多的滞后性,不仅不能更好地保护现有的著作权人的权益在网际的延伸,更对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革产生了禁锢的反作用。这一现象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便开始存在着并呈现出越来越多的与著作权各方的冲突性,而技术的发展更是在其中扮演着催化剂的角色。而RSS聚合技术作为网络时代的新兴技术,代表着最新的信息利用模式,其所处领域更是目前法律规范的边界地带。虽然现在对于RSS聚合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十分罕见,但RSS聚合技术作为一个新生的,可能颠覆现有网络内容表达方式,改变整个商业模式的产物,在知识产权发展方向不甚明确的今天,其对既有法律规范的影响以及是否会造成侵权、造成侵权的情形以及规避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调整等,必然会受到各方面的讨论。本文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从Web 2.0时代的技术特征和RSS聚合技术的特性入手,通过对技术发展的脉络进行梳理,发现网络时代技术发展的方向。然后对RSS聚合技术所可能导致的在法律上的侵权行为进行梳理并加以分析。再依照现有的规定来评价各种对RSS聚合技术的利用方式,找出在目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该技术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的情况。之后从可能性、行为方式等方面具体分析各种不同的侵权行为,对其可能存在的责任承担形式结合RSS聚合技术的技术特征进行梳理,分析特定的责任形式及责任范围。然后分析当前法律所规定的种种免责情形,通过对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同使用RSS聚合技术可能导致的侵权事实进行比较,得出RSS聚合技术的使用方式是否符合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免责情形。最后结合几方面的结论并结合现有RSS聚合技术的技术特征及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而推导出现有的法律规定与目前的RSS聚合技术之间的非协调性,即目前的法律法规在以RSS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应用技术面前不但不能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反而因其滞后的种种规定对RSS及同类技术起着制约的反作用。最后,根据技术的发展与对著作权法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需求,针对以上几点提出对法律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