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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行政权力膨胀的趋势在任何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我国出租车行业也不例外。通过对上海市出租车行业的调研发现,出租车的数量受政府控制、价格由政府制定、服务质量由政府监管。出租车行业的准入、考核、监管、退出的整个链条都充斥着政府权力。行政权力不仅在外部通过立法、执法规制出租车行业,而且还延伸到企业内部,将整个行业完全限定在一个框架中。显然政府已成为这一行业的关键。由于对行业的定位不明确、过度的管制、行政违法与行政不作为等等,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受到重重限制,步履维艰。上海出租车行业的管理现状,映射出我国政府与社会在社会管理定位中存在的问题:政府仍是社会管理的主导者,社会管理权尚未回归社会。在我国,社会管理的主体一直以来就是政府。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社会管理职能。出现了社会管理的政府本位、管理主体定位不准确、管理的手段和范围不合理、政府管理失灵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等问题,造成了政府一家独大、社会有机体发展不成熟的局面。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将社会管理权回归社会,重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应该进行自我克制,实现行政价值取向、政府职能、治理方式上的根本转变,建立“有限而有为”的政府。同时,政府退出不该管理、不必管理的领域,提供必要的制度、资金、文化环境引导公民社会的自治。通过发展民营资本、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建设第三部门的方式实现社会有机体的发展壮大,从而建立起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格局。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应该是公民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的社会。多元、自主、强大的社会团体,是对政府的一种社会制衡,有利于形成民主文明的社会氛围。政府的克制又为社会的自我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社会有机体应当提高自身能力,实现与政府职能的有效衔接,弥补政府工作不足的同时发挥社会应有的监督作用。随着社会有机体的不断发展壮大,公民社会具有了自我干预、自我管理的能力,此时,政府对非官方的公域和私域的干预就成为不必要的。最终,社会管理权将回归社会,实现马克思理想中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的社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