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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内部自身的监督,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种行使行政救济权的法律途径。早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近代法律转型,就已经出现了行政复议的法律现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大陆地区的行政复议制度有了不同的发展。直至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有了独立的法律地位。经过了十余年的实践,行政复议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监督行政权力的实施和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又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我国行政复议的立法受制于“非司法化思想”的影响,在行政复议程序的设计上过于简略,缺失了程序公正和程序理性的基本要素,使得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未能尽如人意,立法者所预想的及时化解纠纷、减轻法院负担以及方便人民群众的目标均未能够实现。行政复议程序的改革已然成为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对行政复议程序的完善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探讨,尽量客观地反映了现行行政复议程序制度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完善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章节。第一章是关于行政复议程序制度完善的方向概述。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沿革,之后从司法的特征入手,对如何从司法化的角度来完善行政复议程序作了说明,分析了司法化的含义以及司法化的限度。第二章分析了我国现行行政复议程序制度出现的问题及原因。首先描述了我国行政复议程序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即行政复议程序公正性要素缺失和行政复议程序的效率低下。之后从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的单一性、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原则化、当事人参与原则的缺失以及行政复议程序的封闭性四个方面分析了行政复议程序制度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三章研究的是对行政复议程序进行司法化为导向改革的法理基础及其必要性。首先对行政复议程序改革的理论基础——程序正义理论作了大致的介绍,并阐述了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对行政复议程序的要求。之后从行政复议程序制度的缺陷、行政复议程序的价值追求以及我国的社会现状出发,分析了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的必要性。第四章对比了外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复议的程序制度。英美法系介绍了英国的行政裁判所裁判程序与美国的行政法官裁决程序,大陆法系介绍了德国的异议程序和法国的行政救济程序,台湾地区则是对诉愿程序的说明。希图通过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复议程序制度的借鉴学习,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汲取一些对我国行政复议程序改革有益的制度和原则,为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完善提供借鉴的模版。第五章是笔者对如何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的建议。本章将行政复议程序分为申请和受理阶段、审理阶段以及决定阶段三个部分分别进行论述。首先在申请和受理阶段,提出了要放宽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对行政复议申请书能否向原行政机关递交的问题作了比较细致的讨论。之后是对行政复议审理阶段的完善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认为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需要细化,建议增设简易审理程序;听证审理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需要对听证审理程序的一些具体操作规则作出明确的规定;回避制度与律师代理制度缺失,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行政复议立法中引入;权利告知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建议在权利告知制度中增添对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各项权利的告知;行政复议程序缺乏系统的证据规则,建议立法早日完善。最后在行政复议的决定阶段对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和解制度与调解制度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