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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20年代,0EM在英国兴起,并开始在全球盛行。美国的耐克公司便是目前世界上0EM经营的成功典范。基于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市场和生产制造能力,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世界著名品牌将生产转移到中国。随着市场的日渐庞大,定牌加工企业被国内商标权利人主张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对这一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看法,于是从法律上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以定牌加工经营模式为研究对象,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定牌加工的基本问题入手,介绍定牌加工的概念、分类以及法律属性,认为定牌加工属于加工承揽行为。并通过与相关概念(平行进口、特许经营)的比较,进一步揭示定牌加工的本质。第二部分首先整理罗列我国有关定牌加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立足现有规范窥探我国对定牌加工的立法态度。其次整理归纳出目前理论界与实务中对定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这一问题存在的三种不同做法,即构成商标侵权、不构成商标侵权和区别情况。接着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定牌加工中的侵权类型进行分类。最后指出在认定加工企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须考虑的三个要素,即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利益主体、商标权的地域性和国际贸易分工与合作,认为加工企业并不是定牌加工经营活动中的最大获利者,且商标的地域性不允许国内权利人的权利范围扩展到境外,同时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不能完全取消定牌加工这一贸易形式也不能对国内加工企业苛以过重的责任,为第三部份探讨定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作铺垫。第三部分结合相关地方法院的判例,着重从民法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加害事实、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指出定牌加工并不符合侵权三要件,不构成对国内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第四部分也是本文的写作目的。任何一种法律问题的出现必须考虑的是如何从立法、执法、司法加以完善。本文正是遵循这一规则,首先从多部实体法入手提出立法的完善方案,其次针对我国执法与司法中存在的“双轨制”进行分析,并指出管理中仍存在的几个难点,尚待解决。最后提出国内企业防范风险的几点措施建议,以期对国内企业顺利的发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