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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赋予了检察官更大的起诉裁量权。作为一项裁量性权力,总结我国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的运行现况,厘清影响这一制度适用的因素,保障附条件不起诉被正确适用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概述。着重介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内涵和特征,对特殊预防理论、恢复性司法和起诉便宜主义等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诉讼经济原则、刑法谦抑性等制度原则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我国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运行的现状及问题的评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丰富了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种类,且进一步扩大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但是,这一制度在实务的适用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碍于法律对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过于笼统,且适用标准不甚明确,使得这一制度容易因检察官的理解差异而被选择性使用,各地也存在适用比例差异大、罪名适用不均衡的问题。鉴于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适用范围的重合和考评的需要,附条件不起诉又常常越位相对不起诉权,以致二者在适用上体现出了一定的随意性。困于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程序繁琐且社会支撑体系不健全,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比例以及适用效果受到影响。第三部分是影响附条件不起诉的裁量因素的调查研究。现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运行现况也反映出该制度的适用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影响因素主要分为主观和客观因素。检察官个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认识和态度以及该制度与相对不起诉区别的理解都可能影响其是否选择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监督考察参与者也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施加了不小的影响。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及其配套的政策、帮教条件和公安机关的态度客观上也足以影响裁量过程。第四部分是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行使之监控机制。本文的最后着重从影响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的主观因素入手,针对检察官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行使的监控机制为探讨,进行立法例上的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现有的监控路径,试图找寻出合理有效的裁量监控机制,并建立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