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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默示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合同法的大部分领域都涉及到合同默示制度。但合同法理论对其研究是比较零碎不系统的。研究本课题目的在于,通过对合同默示制度的各项内容进行探讨,祈求对丰富和完善合同默示制度理论及合同法理论有所裨益,并希望能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为立法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本文采用比较和分析的方法对合同默示制度进行探讨。共分四章: 第一章,合同默示行为。首先,阐明了默示的涵义,论述了默示与明示、默示与沉默的区别,揭示了默示的构成要素,并对默示意思推定进行了论述,意旨在于能使人们对合同默示行为有比较系统化、理性化的认识。其次,较为详细地论述了默示要约、默示承诺、默示欺诈、默示补正、默示预期违约、默示变更与转让、默示解除七种具体的合同默示行为,揭示了默示行为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具体表现、涵义及有关法律问题,从而对合同默示行为作出比较全面的介绍。 第二章,合同默示形式。该章对大陆法、英美法、国际公约和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默示形式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论述,旨在为我国合同形式的立法评价及完善提供依据。 第三章,合同默示条款。该章对默示条款的涵义、分类、内容表现进行了论述,并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所涉及的默示条款,力求为司法实践提供帮助。 第四章,合同默示制度的立法完善。该章对我国合同法默示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检讨,并提出了七点完善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