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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能力派现行为伴随着我国不断出台的半强制性再融资政策产生,2000年之前,半数以上上市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投资者无法获得资本回报,证监会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的,要求上市公司在连续3年派发现金股利时才能增发、配股,并要求内部公司治理重视中小股东的意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随着这些政策出台,派现公司比例不断增长,初见成效。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我国超能力派现的情况日益浮现,这在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几乎不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异常股利政策,引发了本人对超能力派现行为的关注与思考。根据国内外学者对超能力派现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本文对超能力派现的概念从收益观和现金流量观分别认定。以代理理论和“一鸟在手”理论为基础,主要站在公司治理的角度,通过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研究,探讨公司治理对超能力派现的影响。结合我国国情,将研究范围集中在内部治理结构中由股权集中引发的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监事会监督不力及管理层薪酬激励失效;外部治理环境中监事会政策作用不明显、法律保护不完善、控制权市场发展缓慢及投资者自身不理性方面。本文创新点在于关注超能力派现行为的因果关系。将再融资政策的出台与超能力派现的出现相联系,从超能力派现对企业带来的后果入手,进一步分析超能力派现出现的原因。后果方面主要考量企业财务业绩、股东财富、市场反映这三个指标。原因方面从公司治理出发,综合考虑内因和外因。内因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考虑股东凭借其股权的绝对优势,通过现金分红转移上市公司资源。同时,中小股东对企业的经营与财务决策缺乏话语权,只能被动被侵占利益。外因是外部治理环境不健康,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管理者缺乏有效监督,中小股东也难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落实自己的权益,使得股东权益得不到平等对待,少数股东占有大部分利益。投资者需理性选择投资项目,我国控制权市场也应该继续完善发展。结论必然是超能力派现应该在上市公司长期发展中被杜绝,其不顾自身盈利能力和自身现金能力,动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或者融资派现,导致企业现金流出现问题。一方面对企业经营业绩,未来可持续发展造成损害;另一方面,企业现金出现缺口,势必从资本市场发行股票融资对股票市场的良性运转产生不利影响。本文以英飞拓股份公司在上市后的5年,连续超能力派发现金股利为案例背景,从财务状况、派现情况、资金来源上归纳出超能力派现企业具备一般性特点和规律。分析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外部治理环境对英飞拓超能力派现的影响,并从股价、股东财富与经营业绩方面考察,超能力派现对企业产生的后果。得到以下启示:(1)一股独大是超能力派现产生的根本原因;(2)超能力派现是由于股权集中引发的非理性派现行为;(3)超能力派现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以小见大,对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提出对策,并对我国资本市场中监管问题和法律保护问题提出建议,完善我国股利分配政策,促进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