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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是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把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引入到农村的尝试。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它既是一个逐渐转变人们观念的过程,又是一个深刻的体制创新、组织创新过程。它是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在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基础上进一步向社区治理转型的体现。
本文以舟山渔农村新型社区为例,来探讨浙江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除去绪论和结语,全文的核心内容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背景。首先介绍社区、社区建设这些基本概念的内涵及其发展,中国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概况;其次介绍了国外有关社区发展的主要理论与研究模式;最后阐述了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取向。
第二部分阐述舟山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现状并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舟山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背景、运作框架与初步成效;其次阐述了舟山渔农村新型社区面临的现实困境:关系难以理顺、财力难以保障、职能难以落实等;最后对舟山渔农村新型社区作了深度透视。
第三部分以舟山渔农村新型社区为例阐述浙江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
本文研究认为,当前农村需要发展,村民渴望富裕,政府关注稳定,这一切通过农村社区建设这个平台来谋求解决,其蕴涵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这必将是一个漫漫长路不断求索的过程。作为浙江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例子——舟山渔农村新型社区更多地着眼于基层政权建设,强调政府权力能够绕开村民自治环节快速高效地延伸至农村社会最基层,而不是着眼于社区共同体的形成,不是强调社区动员、居民参与和社区自治。这使舟山渔农村新型社区组织事实上成为高度行政化的准政府机构。这既违背了村委会组织法又与国家民政部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载体以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要求大相径庭。也与社区治理理念和善治目标相去甚远。而没有社区居民和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的社区建设其结果必然是社区机构衙门化、社区干部官僚化,乡镇财政不堪负荷、社区建设难以为继,只能作口头宣传做表面文章。这种社区建设带有很强的政府一相情愿色彩,注定难以持续。所以其今后必须向合法化、民主化转型。合法化即是通过村社一体化使组织机构合法化,民主化即是社区要从行政管制向民主治理转变,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总之,浙江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就是要真正确立社区治理理念,完善社区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