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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基于不同的原因,公司所制定的章程会存在诸多方面的瑕疵,这种瑕疵不仅给公司股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极大的损害,而且会对公司的运营带来不利的影响。本文旨在对我国公司章程效力瑕疵的法律救济机制进行系统的研究,在剖析国内公司章程效力瑕疵救济制度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未来我国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第一部分,对公司章程效力瑕疵的基础理论做了分析。不仅阐述了公司章程效力瑕疵的概念和分类,而且对造成公司章程效力瑕疵的原因做了具体的分析。第二部分,笔者对前言中引入的“童丽芳诉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一案”进行了分析,旨在找到目前国内在章程效力瑕疵方面的救济手段,进一步引出效力存在瑕疵时救济的必要性。首先,公司章程效力瑕疵会对章程的有效性产生影响,不同的瑕疵类型会造成公司章程全部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其次,章程的效力瑕疵还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尤其以民事责任更为重要。第三部分,着重论述了公司章程效力瑕疵的救济途径。首先,文章介绍了国外在公司章程存在效力瑕疵时有关救济制度的规定,指出目前国外公司立法中针对章程效力瑕疵通常采用的是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相结合的途径以及私力救济的途径。其次,对国内相关法律在章程效力存在瑕疵时的救济制度做了分析。在我国,针对章程效力瑕疵通常采用的救济手段主要包括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公司章程违法、公司内部私力救济以及司法救济的方式。第四部分,在对比我国章程效力瑕疵法律救济途径和域外法中相关规定之后,分析了国内章程效力瑕疵救济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而从行政救济、私力救济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在章程效力瑕疵救济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最后一部分,主要针对我国章程效力瑕疵法律救济的现状和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首先分析了确立章程效力瑕疵救济制度完善应坚持的原则,进而对我国章程效力瑕疵救济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从行政救济、私力救济、司法救济三个维度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