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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背景下,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影响企业绩效的内在理论机制,利用2005-2013年中国上市A股企业的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并通过分位数回归方法与Bootstrap方法,充分有效的利用总体样本的信息,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绩效发生显著性变化;《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并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绩效水平;《劳动合同法》通过效率工资的提升对企业绩效产生促进作用不显著;《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通过资本的替代作用对企业绩效产生促进作用。 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合同法》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显著,但相较于国有企业,其对民营企业绩效的正面影响更高的显著性检验,没有通过。在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显著,且相较于国有企业,其对民营企业绩效的正面影响更高。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合同法》通过用工成本以及效率工资的提升对企业绩效产生促进作用;《劳动合同法》通过替代效应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不显著。在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劳动合同法》通过用工成本的提升对企业绩效产生促进作用;《劳动合同法》通过效率工资、替代效应的提升对企业绩效产生促进作用不显著。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通过用工成本效应、效率工资效应、替代效应影响企业绩效的机制,企业可以在用工成本增加的基础上充分有效的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者工作的生产效率。企业设置的效率工资激励机制需要与其他的激励机制相配合,更有效的促进员工工作的效率。同时,企业需要意识到,资本与技术的更高效的利用,取决于员工对资本与技术更高效的利用,因而需要充分调动劳动者在进行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发挥每个人的创造性,从而不断促进企业生产绩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