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是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方式,调查取证权是律师诉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可以平衡控辩双方的力量,有助于法官查清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制度的完善可以说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前置性环节。在当前强调控辩双方有效对抗以及实现庭审实质化趋势的背景下,构建科学合理的调查取证制度就显得尤为的迫切和必要。鉴于此,本文将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实证状况作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运行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国家或地区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探讨完善我国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制度的具体措施。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现状以及困境。笔者通过实证调研以及与法官、刑辩律师进行访谈的方式总结出了目前在刑事诉讼阶段以及刑事申诉阶段律师调查取证的运行现状。具体归纳得出了如下运行现状:(1)被告人家属取证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律师取证的替代品;(2)为规避执业风险,律师倾向于收集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3)相对于自行取证,律师多倾向于选择申请调查取证;(4)刑事申诉阶段律师掌握案件材料有限以及无权向法检申请调查取证。第二部分为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困境的成因。笔者通过在律所实习的机会以及与法官、检察官、律师进行交流,发现了以下几个原因:(1)受律师取证可能带来刑事风险的影响,主观上律师不愿取证;(2)因法律规定以及文化背景的限制,客观上律师无法取证;(3)刑事申诉阶段,律师阅卷权、申请调查取证权呈现制度空白。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制度的具体构想。(1)修改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律师取证顾虑;(2)加强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提升取证能力;(3)明确申请取证程序以及法院、检察院的职责;(4)刑事案件中引入调查令制度,强化律师取证能力;(5)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解决刑事案件中律师取证困境;(6)明确刑事申诉阶段律师享有申请调查取证权、阅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