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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之后,我国国企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和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迅猛发展形势相比,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明显滞后。究其原因,国有企业办社会所引发的过度负债、大量冗员等历史性包袱在其中起了较大作用。计划经济中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并不构成企业的负担;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国企办社会实际上是企业承担了本来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性的职能工作,影响国企与其他企业的平等竞争。事实上,从苏联的例子看,不剥离社会性负担,产权改革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改制后的企业会变本加厉地向政府要政策、要资金支持,这将成为国企改革的巨大阻力,并且影响政府对国企监管的有效性。
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降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取消导致国内市场受到严重冲击,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那些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才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背负沉重办社会负担的国有企业成本高、生产效率低,在规模数量和国际资源的经营上处于劣势地位。国企办社会,既从事主业又服务企业内职工及其子女,提供的服务则是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密切相关而与企业生产不相关的便利,显然有悖于国企整合优势资源、发挥技术优势以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趋势。
剥离企业的社会职能势在必行,本文考察了企业办社会的渊源、剥离社会职能的可行性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本文第一部分提出了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回顾了已有的科研成果。
本文第二部分考察了企业办社会的历史来源及成因。国企办社会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思想认识、政企不分、政府职能缺位及苏联经济模式的影响使企业办社会成为合情合理的现象。
本文第三部分从理论上考察了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可行性。依据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标准,企业社会职能涉及的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政府参与准公共产品供给存在必要性。
本文第四部分从现实角度考察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可行性。相关数据表明,企业办社会成本巨大、生产率低、给企业造成了沉重负担,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2004年政府选择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公司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试点,从2004年1月1日起,将所属的中小学和公检法等职能单位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地方管理;从2005年1月1日起,在试点的基础上将分离社会职能推广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74家中央企业;此外,就国际比较而言,中国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种公共产品跟不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第五部分提出了企业办社会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