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个人计算机硬件性能的提高以及宽带网的发展,P2P技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其应用广泛地涉及到了文件共享、即时通信、电子商务、搜索引擎、分布式计算等等领域。其中引起社会利益失衡以及复杂法律问题的,是P2P技术在文件共享领域内的应用,在国外已经出现多起P2P侵权案。2006年12月19日,号称全国首例P2P侵权案的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以下简称“飞行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飞行案反映出P2P技术应用在我国已经造成了著作权领域的利益失衡的局面,其判决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国内正在迅速发展的P2P产业界的关注。本文在第一章中简要介绍了P2P技术及其对著作权保护所形成的冲击。在第二章中本文首先对飞行案进行详细分析,指出了在目前法律框架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和共同侵权制度对于解决飞行案等P2P侵权案是必不可少的。承上本文分析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P2P软件使用者(以下称“P2P使用者”)行为的适用,归纳了现行立法中有关P2P从业者间接侵犯著作权的规定。在分析了常见的P2P从业者法律责任的认定之后,指出了现行法律在规制P2P侵犯著作权问题上的不足,即现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没有明确其对于P2P使用者相关行为的态度,而共同侵权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决P2P相关行为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因此,在此问题上有必要借鉴美国相对成熟的做法。第三章中,本文在详细介绍了美国版权法上的间接侵权责任制度之后,将美国的间接侵权责任与我国的共同侵权责任予以对比,指出了两者的差异以及两者间存在不相容性。在最后一章中,本文首先指出著作权人—P2P从业者—P2P使用者之间利益的博弈是P2P技术对著作权造成冲击的深层原因,然后提出了旨在平衡各方利益、弥补现行法律不足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