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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全球第二。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经济的支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承包责任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把“三农”问题连续多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倡导发展农业,逐年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国家的大力扶持和鼓励下,我国出现了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应运而生。国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促进方面相当重视,表现为其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方面的立法比较充分,比如:美国的《宅地法》、《农业基本法》、《农业调整法》,法国的《农业指导法》、《农业合作社调整法》,日本的《农地法》、《农业基本法》等。在中国的法治社会环境下,可以说农村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建国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它们或多或少对发展我国农业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我国缺乏专门规定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法规。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促进机制,笔者立足于国内生产实践,比较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法律促进机制的研究状况,并合理借鉴国外研究经验,提出怎样构建促进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机制。除前言和结语外,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促进机制概述。其中,笔者从家庭农场发展法律促进机制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意义两方面加以阐述。该部分分别介绍了家庭农场的起源、法律属性及其法律促进机制的背景,阐明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促进机制有助于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力,有助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第二部分是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法律促进机制的现状和问题。本部分从现有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法规、土地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和土地流转制度等方面着手,阐述了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法律促进机制的现状,并提出我国家庭农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宏观法律体系不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不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不健全、金融法律制度不健全。第三部分通过比较美、法、日等国家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促进机制,从而得出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法律促进机制的有益启示。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笔者从财政支持、税收支持、金融支持以及土地流转和社会化服务等法律制度的构建入手,提出构建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法律促进机制的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