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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岛地处热带北缘,拥有地理和气候优势,野生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海南的野生植物资源不仅是海南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维持海南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开发国际旅游岛战略的实施,海南迎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但是我们不能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重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因此,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开发,要注重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必须走开发与保护并重的道路,这不仅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的需要,更是海南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海南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已建成五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十九个省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制定了《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海南省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但是,海南野生植物保护法律体系及相关制度尚待完善,使海南野生植物保护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这成为海南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海南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适用于本地实际情况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本文通过对海南野生植物资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执行现状进行阐述,分析海南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内外的野生植物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经济特区的实际,提出完善海南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海南野生植物资源及海南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介绍。第二部分分别介绍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从中得出可借鉴的先进理念和有利于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规定。基于以上两个部分的论述,得出海南野生植物保护在法律体系、保护范围、行政管理体制、公众参与机制、执法权限、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促使海南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