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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是人类迄今为止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由于政府地位的特殊性,成为环境保护主体中的主导力量,其环境责任的履行直接影响环境保护的成效。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环境事件都与政府有关,而我国关于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法律制度规定还不健全。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政府责任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当务之急。文章着重分析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对政府责任规定,介绍美国、日本、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中关于政府责任的规定并总结经验,通过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相关的政府责任规定,以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分为五部分,主要内容有:第一部分:从基本理论入手,界定了政府责任的概念,分析了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内涵、特征,并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进行分类。第二部分:从现实和理论两方面分析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依据,论证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此部分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指出了我国现行立法中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有限;对政府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职责划分不清、责任不明确,缺乏协调与监管机制;没有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四部分:对美国、日本、俄罗斯联邦国家立法中关于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进行了阐述,总结立法经验。其中主要对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做了分析,对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有重要启示。第五部分:本部分为本文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提出法律建议。主要有:在立法中完善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明确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细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加强可操作性: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管理责任、加强内部协调,建立外部的监督机制;建立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度。特别对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修改中政府责任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同时就中国独创的“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本文通过分析现有环境问题和有关政府责任法律制度的不足,论述了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必要性和途径,表达了笔者对完善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