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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次贷危机为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带来了一次机遇,使主权财富基金成为了国际金融舞台的主角之一。尽管主权财富基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稳定国际金融秩序,带动世界经济向前发展,但是其天生的主权性和高度不透明的运作模式也引发了国际社会,特别是投资东道国的担心。各国纷纷提高了本国的外资审查标准,国际金融保护主义有抬头的趋势。我国在2007年建立了自己的主权财富基金。尽管中投公司一再标榜自己是一家商业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但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来看,中投公司受到国家干预的色彩仍然很浓。同时,中投公司一直以神秘的姿态示人,极少向外界披露公司的经营信息。如何改善中投公司浓厚的政府背景和低透明度的运营模式,对于中国外汇储备实现保值增值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角度去研究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公司治理问题。通过实证分析和比较归纳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完善中投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提高其透明度所遇到的法律困境,并试图借助外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立法建议。文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从国内法的视角出发,详细地探讨了中投公司在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提高自身透明度时国内法律供给的不足,并期望通过一个新的法律文件的出台来填补此项空白。
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从主权财富基金的概念和分类上总结出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如何通过中投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安排去淡化中投公司的国家背景。此部份分析了中投公司目前的内部治理结构与现行法规定不相吻合之处,结合淡马锡的经验,提出了立法的建议。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如何通过法律的框架性安排来提高中投公司的透明度。此部份分析了中投公司目前信息披露程度较低的法律原因,并结合挪威和淡马锡的经验,总结出中投公司应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之上,就具体法律文件的出台提出详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