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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税,也称物业税或房地产税,是对处于保有阶段的不动产为征收对象,按照不动产的评估价值向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都在征收。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现存的房地产税制也有一些不合时宜了。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中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中都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不动产税的开征也提上了议事议程。笔者通过对“关于课征不动产税的法律思考”,试图为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参考性依据。本文具体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指出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不动产税的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不动产税基本理论。对不动产税概念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并且从公共经济学、土地经济学、法学理论等角度探讨不动产税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中国课征不动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阐述我国现有税制的弊端以及课征不动产税的好处论证不动产税开征的必要性;通过对我国课征不动产税的现实条件的分析为我国课征不动产税提供可行性的铺垫。
第四部分:以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为例,考察和比较研究其不动产税立法模式及具体制度设计,为我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第五部分:探讨了中国不动产税法律制度的构建。首先提出了我国不动产税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原则;然后对我国的具体税制进行设计;最后对不动产税立法所遇到的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新旧税法的相互衔接、税制协调、配套立法等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