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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现代经济的发展依赖于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的发展经历了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并重到现在的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的阶段,而证券市场的发展直接影响到直接融资状况的好坏。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意义在于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真实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以此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如果发行人虚假披露信息,其结果就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并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发行人进行虚假披露,当该虚假披露被揭穿后,在此期间购买该发行人证券的投资者将遭受损失,其结果会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最终也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生命线,而强制性信息披露是这条生命线得以畅通无阻和不断延续的根本保障。本篇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含义、提出了信息披露的法律价值功效。该部分内容主要是为论文的展开提供一个“信息”基础。第二部分研讨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和推行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理论依据。第三、四部分介绍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标准(包括“重大性”标准和“股价变动”标准)、分类(包括历史性信息、前景性信息和预测性信息)。在此基础上,文章第五部分概要归纳了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并结合我国实际,探讨了我国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存在的根源并对制度的创建提出了想法和建议。本篇论文主旨是对证券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础理论和主要制度进行研究,并结合国外和国内的实践来说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价值和必要性,同时重点分析了我国在信息披露基本制度建设上的不足,并力图在分析问题根源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创建方面的建议。通过对这些制度的比较和研究,笔者力图更加准确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和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