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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发展的趋势,旧的核准制种种弊端日益严重,已经无法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推行注册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知道,一项制度的设立并运行需要很多与之配套的基础措施作辅助,信息披露制度就是其中之一,这正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我们需要怎样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披露哪些?怎样披露?对披露的信息如何监管?应该从何种角度入手?美国是否有可以借鉴的经验?等等,只有把这些问题都搞清楚,建立并完善与注册制相配套的信息披露制度,才是推行注册制改革的其中一步。由于主客观因素,本文不再研究其他配套措施,仅研究信息披露这一核心制度。这就是本文的研究价值和意义所在。“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演讲中提到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指明了我国注册制改革的路径。这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立足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而“注册制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具体什么样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满足注册制股票发行的要求,将是本文讨论的主旨和重点。在探索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方案时,不妨可以研究一下美国成熟资本市场的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机制,消化吸收,借鉴其精华之处,这也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另一方面,只讨论信息披露制度对注册制而言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其他配套制度。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上交所全力以赴,积极推进,研究制定了交易所层面的配套业务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正式向市场发布实施。同时,发行人也要及时转变思维,认识到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对其顺利注册上市、以及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都是有好处的。另外,要充分发挥保荐机构的作用,不管是在事前的保荐审核过程中,还是发行后的持续监督,都要尽到勤勉职责。这对保荐机构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加强其自身的诚信和权威性。最后,投资者也必须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通过大量的披露信息,投资者需要从中筛选并辨别出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并能够了解这些信息背后所反映的实质。投资者不仅要提高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意识,也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理性投资的观念,杜绝盲目跟风,减少投机行为,这对稳定证券市场,保持其平稳、繁荣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可以使自己的投资风险降到最低。目前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实施意见已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证监会已正式发布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已开始实质推进,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可根据试点的具体情况,在修订草案中增加相关衔接性的原则规定;经过实践,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再对证券公开发行法律制度作出全面修改。据此,建议对修订草案相关内容作以下修改:在修订草案“证券发行”一章中增加一节“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对科创板发行股票的条件、注册程序、监督检查等基础制度作出规定;并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证券法》制定证券注册的具体办法。同时,将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专章规定作为“一般规定”,单列一节。我们知道改革往往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注册制也不例外。注册制的推行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俗话说,“制度先行”、“立法先行”,这就表明基础制度和立法在改革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成熟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当然不是照搬照抄,我们可以学习其信息披露的形式、证监会审核的要求以及证监会审核的程序等等,把这些核心要素渗透到我国这块改革土壤之中,设计研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体系,总之,改革建设之路还有很长,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在市场化程度逐步发展的基础之上,试点注册制时期应注重信息披露制度在新的要求、新的标准、新的形式下可能出现的不合规甚至弄虚作假现象,只有不断地进行尝试与严格执行,才能使制度设计接近最真实的实践操作,使新制度能够顺利推进、全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