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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公物为人类的社会化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它对于确保每个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共用公物理论起源于罗马法上非财产物规定中的公有物和共有物,它们受私法规则的支配且理论非常简单。共用公物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目的而提供给公众使用的物。相较于公用公物,共用公物更贴近民生,与人权联系更紧密,更能检验政府对于公众的给付意愿和给付义务的履行状况。共用公物具有不可让渡性、不受时效限制、不得强制执行和不得被征用等特性,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共用公物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张,从有体物扩张到无体物,环境资源也可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