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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城市紧缺的土地资源,大量带有高层建筑的地下室正处于建设的高峰期。地下室越埋越深,由此引发了不少上浮失效事故。对近几年的抗浮失效事故统计发现,附建式地下室上浮失效事故的比例较高,主要集中在下沉庭院、地下广场等上部荷载和刚度较小的部位。国家规范对抗浮设计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各行业规范对抗浮设计中的一些问题也不统一。鉴于此,本文展开了系统地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对地下室上浮的三种失效形态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上浮破坏事故中局部上浮、整体上浮所占比例较少,绝大多数由局部整体上浮引起。针对三种失效形态,在设计方法上进行了研究。国家规范对局部上浮有对应设计公式,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法;局部、局部整体抗浮设计多根据地方经验,采用安全系数法。地下水浮力是一种特殊荷载,抗浮设防水位下的浮力有较高的安全储备,在抗浮设计中作为标准值使局部抗浮的安全度高于整体抗浮和局部整体抗浮。2.通过对中欧规范的比较,提出了采用抗浮桩、锚杆下的稳定性设计公式,并对安全系数的取值进行了讨论,指出我国规范在任何情况下采用同一安全系数不合理。提出当抗浮设防水位的误差较小时,抗浮桩、锚杆的抗浮稳定性安全系数Kf宜取低值,当抗浮设防水位预测较困难时Kf宜取高值,建议取值区间为1.52-1.90。3.结合实际工程,对将附建地下室分割为若干独立单元再进行局部整体稳定性验算的方法进行了研究。通过有限元分析发现,按此方法进行设计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很不经济。下沉庭院是附建式地下室的抗浮薄弱部位,抗浮设计时应加强其刚度。4.附建式地下室局部整体抗浮稳定性设计宜考虑上部结构与抗浮构件共同作用的影响,考虑这种影响后锚杆所受拉力比按常规方式所计算的拉力减小约20%-30%。5.对附建式地下室的局部整体抗浮稳定设计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在下沉庭院底板下增加抗浮锚杆的数量加强薄弱部位的刚度,在主楼和地下室外墙周边刚度较大范围内减少抗浮锚杆的数量。通过优化不仅提高了结构在浮力作用下的可靠性,同时减小了锚杆的数量和长度,减小了底板的变形和内力,达到了经济和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