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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在大股东掏空这一问题上的实际治理效力受到国内学界广泛讨论。现有研究多采用独立董事比例这类集合度量的方法概括独立董事制度的单一属性,鲜有系统性的制度框架,因而出现了许多冲突性的结论。此外,研究人员多将关注点置于独立董事整体的监督能力,而未能意识到独立董事个体是监督效能发挥的基础单元。本研究从独立董事的正式制度设计出发,研究选聘制度如何作用于独立董事的监督行为,从而影响大股东掏空选择。随后加入了独立董事非正式制度——声誉制度作为调节,观察其对于主效应、中介效应是否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独立董事任期越长,其监督行为越弱,进而加剧了大股东掏空行为,在大股东导向的选聘制度下任期对于大股东掏空的影响系数更大;独立董事的兼任企业数增多,大股东掏空行为显著增强;当大股东提名独立董事时,考虑到独立董事可能因其掏空行为受到的连带惩罚,由于负疚感的增叠,使得他们的掏空行为有所收敛;(2)声誉制度在提名制度、兼任制度对大股东掏空的正向影响关系中起到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即声誉制度的存在可以削弱独立董事制度中存在的大股东提名、多重兼任问题对于大股东掏空的推动作用;(3)在大股东导向的选聘制度下,声誉制度在任期制度对于独立董事监督的负向影响关系中起到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在独立董事监督对于大股东掏空的负向影响关系中起到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4)基准实验设置中独立董事更多地选择高等的监督信念,大股东更多选择低等的掏空力度,而独立董事选聘制度的加入使得大股东掏空行为更加严重;独立董事声誉制度的加入则使得独立董事监督意愿增强,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股东掏空水平;(5)而独立董事为了迎合大股东会给出较低的期望监督力度,但声誉制度加入后独立董事选择的期望监督力度提高,大股东也会避开声誉较差的独立董事;(6)女性独立董事相较男性独立董事更倾向于给出较低的监督力度,导致更为严重的大股东掏空行为,但声誉制度缓解了独立董事性别对于其监督行为选择的影响。本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于:第一,运用博弈理论和比较制度实验方法突破传统研究范式,更好地刻画现实的正式与非正式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情形,比较不同制度安排、制度组合对独立董事监督意愿的提升作用以及对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抑制作用;第二,另辟蹊径,新方法测度独立性。已有大量学者对形式独立性开展研究,但实质独立性因为难以抽取判别,在现有研究成果中鲜有提及。本文利用实验方法得以衡量当独立董事与大股东没有形式上的联系时,会否由于选聘制度(提名、任期、兼任)而使得实质的独立性受到影响;第三,偏好性声誉研究,改变切入视角,纠正现有的声誉研究中情境局限以及因果倒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