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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力克斯·法兰克福特(1882~1965),20世纪美国著名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906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出任美国联邦政府纽约市检察官办公室助理检察官。一战期间先后担任美国陆军部岛屿事务局的检察官、仲裁委员会秘书兼顾问,以及战争劳工政策委员会的主席。1914年,法兰克福特成为一名哈佛法学院的行政法教授,并在随后的二十多年一直从事公益律师服务。1930年代新政期间,他成为罗斯福总统的重要私人顾问,向政府推荐了大量年轻的优秀律师。1939年,经罗斯福的提名,法兰克福特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出任大法官后,出乎人们预料,法兰克福特从自由派新政法律人转变为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他在司法审查领域坚持尊重立法、司法克制的立场,并被学术界视为20世纪美国最了不起的保守派司法克制的代表。 本文首先介绍了法兰克福特的生平,然后考察了他的法律实践和司法理念,最后小结了他的宪政思想。本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介绍法兰克福特的生平,分为五节。第一节介绍法兰克福特的家庭背景和求学经历。移民的家庭背景对法兰克福特的性格塑造起了重要作用,爱国主义深深融入他的思想之中。而父母的乐观善良奠定了他日后的良好品德。第二节介绍法兰克福特进入社会后的职业生涯,他曾经在政府部门任职,这段经历大大丰富了他的政治阅历,为他日后的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第三节介绍了他作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出色的教学于法和博学多才令他成为最受欢迎的教授之一。第四节介绍了法兰克福特他以一名公益律师的身份活跃于社会政治生活中,为维护公民权利而不懈努力,他在萨科与万泽提案中的表现尤其令人称道,成为全国闻名的自由派律师。第五节介绍了法兰克福特为新政做出的重要贡献。 第二章介绍法兰克福特的法律实践和司法理念。第一节主要论述了他主要作为一名大法官在一系列著名的案件,从最初的国旗案、戈赛特诉克斯案到他晚年的贝克诉卡尔案中的表现,说明他在最高法院工作中的一贯倾向——保守主义的司法克制。第二节主要论述了法兰克福特在提高最高法院审理质量、改进改革司法审判程序方面所作所为,分析了他主张改革的原因以及改革的意义。 第三章是分析了法兰克福特司法工作中的理念。第一节解释了法兰克福特司法克制思想及其来源。第二节评价法兰克福特坚持司法程序改革的努力。 第四章概括分析了法兰克福特的一生。法兰克福特他早年是一个杰出的进步主义者;进入最高法院后,他在司法实践上是个恪守司法克制原则的保守派,但在司法管理上,又是一个司法程序的改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