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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是深化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但是,它在确保为农民减负增收的同时,也必定会进一步凸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种种问题。中部地区作为“三农”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地区,税费改革给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供给造成了巨大冲击。本文在总结有关理论的基础上,首先对中部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作了介绍,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背景。其次,结合湖北省部分地区的实际调研,总结了税费改革后中部地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主要体现在物质类公共产品供给后继乏力,服务类公共产品方面乡镇政府的供给能力呈显性下降和隐性下降并存状态以及农民自我供给缺乏制度化的规范。因此,文章总结出税费改革后中部农村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呈现出“国难主”、“民难辅”并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的局面。其三,本文考察了造成中部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制度的缺陷,集体经济脆弱,国家政策的导向以及中部农村社会发展的影响。据此,文章认为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中部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应当走“国主民辅”的路线,“国主”即以政府供给为主导,“民辅”则是引导农村社区组织、农民个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供给。围绕这个思路,本文指出中部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既要着眼于宏观调整,又要高度重视微观完善。从宏观的角度出发,需要明确政府是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分清各级政府在公共品供给中的职责;需要基层政府转换职能,以服务为主;需要村委会肩负起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和执行决策的任务;以及需要定位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角色,即作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适当补充,从而建立以政府为决策、供给主体,村委会为需求表达、执行机构,农民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辅助的供给体系,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国主民辅”。在微观上,围绕“国如何主,民如何辅”,本文建议完善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机制和决策机制,完善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资机制以及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从而保证国家资金的高效使用和中部农村公共产品的长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