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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送达不论对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还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今信息化的时代条件下,电子科技的发展不仅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便捷,同时给法院也提供了新的送达方式。电子送达作为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来送达司法文书的新兴送达方式,不仅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符合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效率化要求。这一送达方式从无到有,给传统送达领域的“升级”提供了契机,并开始逐步为一些国家所认可与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具有显著的优点,它可使当事人方便、快捷地知晓所送达文书内容,能够简化传送过程,明显提高送达效率。特别是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如果能够以这一方式来进行国际司法协助,将极大地方便相互间的信息的沟通,避免文书在传送过程中的延误和耽搁。正是因为电子送达方式的这些优势,现今我国在涉外、涉港、涉澳、涉台的民商事案件中,电子送达方式的法律效力已经得到相关司法解释的确认。而电子送达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无疑会更加有利于迅速、及时与便利的解决纠纷,促进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电子送达方式在全球的兴起以及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从1996年发生在英国的全球第一起确认电子送达方式合法性的案件,到美国的判例以及近年来我国和其他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逐步揭示了电子送达方式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在国际立法方面则着重解析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针有关电子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对一些承认电子送达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着重对电子送达方式运用到我国司法实践来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存在的障碍进行了分析。首先指出电子送达方式只要程序设计适当,不会违反程序正当性要求;其次分析电子送达方式相比传统送达方式所具有的优势,例如提高送达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等等。最后指出电子送达方式将在技术保障和程序保障上会有更高层次的要求,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技术和法律上的障碍,然后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式。这一部分主要从价值层面对电子送达方式进行了分析,为立法完善提供了理论上的论证。第三部分则重点讨论了电子送达方式的发展趋势,并对于国内已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与研究。由于电子送达方式已经被涉外送达的司法解释所确认,因此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送达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发展状况。接下来针对国内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法院已开始率先尝试将电子送达运用到国内送达中来的情况,研究了这些法院积累下的宝贵经验和实际案例中取得的良好效果。第四部分是对我国采用以及完善电子送达方式的一些立法建议。在本段的研究中,首先,提出了我国应尽快完善法律对于送达的规定,将电子送达增加为可供选择的送达方式,使得已有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有章可循。其次,指出鉴于电子送达方式的特殊性,在制度设计上应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也要有技术保障为依托。最后,研究以及提出了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时应当注意的事项。通过以上探讨与研究,以促成电子送达方式在国内送达领域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