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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民政府信息获取问题由来已久,但在政府信息化环境下,此问题得到了更加充分的重视和发展。保障公民政府信息获取,在保证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充分实现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民主政治文明的提高。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此问题的重要性,都在此领域进行了积极的实践。虽然国外对公民政府信息获取问题的研究日趋成熟,对于保障公民政府信息获取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日渐完善,相应的各种实际工作和做法也日渐丰富,但总体上来说,专门针对此问题的理论论述还不是很多。而在我国,由于我国政府信息化刚刚起步,正处于发展之中,所以,对于在政府信息化环境下的公民信息获取问题只有一些个别的具体做法,而系统的理论研究则更少。所以,无论是国外,还是我国,都应从公民政府信息获取问题的实践基础上,进行系统全面的理论研究,以便日后能够更好的指导实践,充分保障公民的政府信息获取。这也是本文研究宗旨所在。 全文共分五章对政府信息化环境下公民的政府信息获取问题进行了论述。 第一章是基本问题概述,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涉及到此论题的一些基本问题、概念等进行了说明。解释了什么政府信息化、公民的政府信息获取的涵义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第二部分阐述了政府在信息化环境下重视公民政府信息获取的必要性。从宏观出发,不论是从社会意义、政治意义,还是从经济意义上讲,政府在信息化环境下重视公民政府信息获取问题都有其充足的缘由。从微观出发,政府在信息化环境下重视公民政府信息获取问题,一方面是政府自身信息化的表现和目标,另一方面是公民自身信息意识、信息能力的增加导致对政府信息需求的增加。 第二章主要针对公民可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了论述。本章共分为三节内容。第一节是对公民信息获取权的概述。政府虽然有必要、也应该保障公民自由获取政府信息,但在民主法制国家,公民是要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即公民有相应的信息获取权,在权限范围内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化环境下的公民的信息获取权相对于以往所提出的知情权、信息自由等权利在含义上有基本相似的地方,但在新的时代环境下其内涵又有了新的发展。第二节主要对在权限范围内公民可获取的政府信息资源的内容进行了概述。政府信息资源内容丰富,数量巨大,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但政府应保证公民可获取的政府信息要具有真实性、时效性、连续性等特点。具体来说,公民能够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内容范围可根据目前的信息公开与保密等制度来划分。第三节则是对国外、国内有关对公民的信息获取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结论述。 第三章论述了公民如何获取政府信息,主要对获取的方式和途径进行了阐述。第一节从不同角度介绍了两种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一是政府主动提供,公民被动接受;二是公民主动申请,政府应要求提供。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政府都应站在公民的角度,替公民着想,方便其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第二节具体介绍了几种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随着政府信息化的深入,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也越来越丰富多样。在这里,主要介绍了大众传媒、政府网络、数据库三种公民利用最多的途径。 第四章论述了公民政府信息获取的保障问题。从宏观上讲,国家应在制定的相关的国家信息政策中体现出对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充分保障;从技术角度讲,在当今信息社会,发达的信息技术给予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以有力的支持。例如,个性化信息推拉技术、呼叫中心、客户关系管理、数字签名等先进的且应用广泛的信息技术都在公民政府信息获取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保障公民政府信息获取还会涉及到其他问题,因为政府信息化环境下的公民政府信息获取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一件突发事件,它出现在信息社会中,必然会和其他一些信息问题有联系,发生信息交流,也必然会受其影响。处理好和这些问题的关系,也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政府信息获取。 第五章主要论述了我国保障公民政府信息获取的对策。第一节对国外几个国家和我国的公民政府信息获取情况进行了概述。第二节针对目前我国公民政府信息获取情况,提出了其存在的一些问题:1.我国政府对此问题认识不够;2.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够,信息资源亟待充实;3.数字鸿沟问题;4.我国在此方面的相关立法滞后。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因为我国的政府信息化刚刚起步,二是因为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三是因为我国政府与公民之间缺乏互动了解。第三节针对我国在公民政府信息获取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以后应采取多种措施来保障公民政府信息获取。第一,加大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第二,加快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第三,加强相关立法的制定。 本文旨在对政府信息化环境下公民的政府信息获取问题的研究能够超越实践,从而进行理论上的系统研究。但随着政府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在此环境下的公民政府信息获取问题也会相应的不断发展,并且保障公民的政府信息获取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所以,对政府信息化环境下公民的政府信息获取问题的研究也会不断深入、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