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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市场以更加开放的形态融入到新时代背景下的经济发展中,互联网金融这一全新的发展模式在此环境下应运而生,并逐步成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讲是金融业、互联网业的有机结合,是结合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新产品类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浪潮中迸发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并呈现良性的发展势头。但由于互联网自身固有的虚拟性特征和技术性运营风险,致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屡屡发生,消费者时常处于自身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的不利局面。互联网金融领域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因素,阻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发展的同时,也凸显了我国司法实践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因此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势在必行。本文除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相关概念探析。结合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虚拟性特征和金融的本质,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内涵、特点以及对其进行保护的意义分别进行了分析。为后文论述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议奠定了理论前提和实践基础。第二部分论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础。重点介绍弱势消费者保护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纳克斯贫困循环理论、消费者主权理论,考察梳理了四理论的发展渊源和重要内涵,并总结归纳其内涵本质。第三部分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现状及不足之处。从法律制定现状、监管实施现状和纠纷解决现状三个层面进行检讨,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并总结出我国在法律制度建设、监管实施和纠纷解决现状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考察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域外实践。分别论述了美国和英国关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制度,在总结两国发展的经验基础上,得出应加强法律监管和市场自律的全面建设、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并开展消费者教育的认识。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法律建议。从法律制度的建设、监管政策的落实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三方面进行探讨,得出健全法律法规、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