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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性的环境危机迫使人们重新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环境权就是人们在反思人与自然关系之后提出的以期解决环境问题的一项权利武器。环境权自提出后,虽然国内外各方面探讨很热烈,但是在立法与执法实践中却障碍重重;作者在分析了环境权的困境之后,认为环境权的出路在于提供坚实的伦理基础。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环境权本身即体现了丰富的伦理内涵,是环境道德法律化和环境法律道德化的产物。自然能否成为环境权的主体是有关环境权争论最多的问题。作者尝试用伦理学的方法对自然的内在价值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澄清了自然体有无环境权的问题,指出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是自然体环境权的伦理基础,并以这一问题为线索对环境权的生态伦理思想渊源进行了梳理;在整合了现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争议与共识之后,提出了由低而高、开放性的环境权伦理基础构架:即人类中心境界、动物福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和生态整体境界;同时分析了环境伦理学的不足和缺陷,将发展伦理学纳入环境权的伦理基础,构建了开放性的环境权伦理基础体系。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环境权立法的价值取向和目的在于保护生态整体利益、保护世代间衡平利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