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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是一种具有弥散性、非制度化的信仰体系。广东省陆丰市溪墘村由于特殊的历史与地理环境,保存有较为完整的民间信仰传统。时至今日,溪墘村无论村民住宅内还是村庄内,抑或是个人的生命历程与年节节气中,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神灵与信仰。这一纷繁复杂的民间信仰体系构成了溪墘村的文化特色,也深刻影响着村民的行为习惯。区别于佛教、基督教等系统性、制度化的宗教,也区别于带有传统官方意识形态的儒教、道教,民间信仰因弥散在普通农民之中而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也因弥散在普通农民之中而集中反映了农民的所思所想,是农民行为观念的历史结晶。因此可以说,民间信仰是最具草根性的信仰体系。在溪墘村,村民信仰民间信仰的过程也是塑造村民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的一个过程。在信仰民间信仰的过程中,溪墘村村民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认同体系和规则意识,如强调内部高度一致、对外人的集体防范、互助互济、自力更生等。特别是,溪墘村还因民间信仰而形成了一套由总理会、理事会、宗族等构成的社会组织体系,正是这些社会组织,维持了村落的秩序与稳定,构成了村落的治理主体。这套由民间信仰所形成的信仰体系、规则认同与社会组织,是溪墘村社会自治的精神支撑与组织载体。这种社会自治传统,也解释了溪墘村“民风彪悍”“不惧政府”等民风民俗和地域文化的形成原因。溪墘村的民间信仰不仅是其社会自治的基石,也是其村民自治生根发展的关键。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溪墘村开始实施村民自治制度。但这一外来的制度也因种种原因而再终陷入“停摆”的困境,在这“停摆”期间,以民间信仰为基石的社会自治仍然是溪墘村的实际运行体系。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经过近8年的停摆后,国家建构下的“村民自治”与民间信仰塑造下的“社会自治”开始“并轨”,村民自治开始吸收社会自治的积极因素,并借助民间信仰而实现了村民自治的落地与生根。在当前村民自治制度运行面临诸多问题的时期,溪境村这一案例也启发我们,作为国家建构的村民自治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需接地气,利用、吸收和借鉴包括民间信仰在内的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使村民自治真正融入农民生活中,方能落地生根与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