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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呈现出一种井喷的状态,随之带动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但由于我国中介行业规范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二手房市场竞争机制不够合理,房地产中介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逐渐增多,“跳单”行为也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这不仅对我国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在频发的“跳单”现象上,目前较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对“跳单”的认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指导案例1号虽对“跳单”纠纷提供了相关指导意见,但对于其认定标准依然留有空白,学界对此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而常见的禁止“跳单”条款的效力更不能一概而论,这关系到后面违约金是否适用的问题;在“跳单”的法律后果的处理上也应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合理有效地处理“跳单”法律后果对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只有深入研究“跳单”现象,找出问题,分析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有效地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本文首先在第一章引言部分通过介绍现今二手房交易实况来引出实践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其次通过四个部分对相关问题进行逐层分析:第二章在分析居间合同的性质、特征的基础上探讨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的内涵,得出二手房居间合同是兼具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双重性质、又同时包含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两种性质的混合合同。第三章阐述了“跳单”的相关概念、类型及产生的原因,对“跳单”的构成要件进行逐一认定,指出“跳单”与跳单违约并非同一概念,通过两者的比较区别,对后文的法律后果做了铺垫。第四章则着重分析禁止“跳单”条款的法律效力。笔者通过比较多人的观点得出禁止“跳单”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禁止“条款”条款的效力。第五章探讨了不同情况下不同的法律后果,不构成“跳单”时居间方的必要费用请求权,构成“跳单”时居间方的居间报酬请求权以及构成“跳单”违约时的违约金请求权。此外以法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个案,指出在成交价格与约定价格差价大的情况下不能一味套用该方法来处理居间方的诉求。通过不同情况来分析委托方的责任,力图追求最有效最合理的方法。最后则提出了二手房交易市场避免“跳单”现象的相关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