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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上缺水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水资源存在人均量少、分布不均、污染严重以及管理、配置、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其中城市自来水原本就十分短缺,而高速城市化、工业化则犹如雪上加霜,使得水这种不断“稀有化”的资源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此背景下,作为配置自来水这一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资源的重要手段,自来水价格的变动自然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自2009年以来,我国许多城市相继提高了城市自来水的价格。虽然其涨价理由各异——有的是为了筹集南水北调项目款,有的是征收水资源费,有的是回收供水成本——但水价上涨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价格变动随意、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经分析若干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城市自来水定价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制度不健全、供水企业提供的成本不真实、供水成本缺乏中立机构审计,水价听证程序不透明,听证代表身造假、缺乏定价反馈机制等。而英、美、法等国自来水行业改革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如通过产权改革,实现政企分离;打破垄断经营,最大限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规范的适应国情的有效监管体制。借鉴他山之石,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参与式定价机制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条可行之路。建立城市自来水的参与式定价机制,首先要通过立法,建立健全与自来水定价有关的法律制度,例如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其次,要在非垄断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引入自来水定价反馈机制,第三,要建立健全水务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中立机构审计制度。在落实那些确定参与式定价机制的法律制度时,首先政府要主动承担起监管职责,严格履行对供水企业的成本监管、自来水价格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水质及供水服务质量监管,其次,用水人也可通过投诉、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从而有效防止制度被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