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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宗教呈现出的新变化传统理论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上世纪90年代,罗德尼·斯达克提出宗教市场论,并称这一理论对说明当代宗教具有普遍性。本文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宗教市场论的基本观点,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出发,对我国宗教市场的现状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我国的宗教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宗教市场,而应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宗教市场。只有这样的宗教市场,才能与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围绕上述基本观点,论文分四部分进行具体分析和阐述:第一部分阐述传统宗教理论的内容及其在现实中运用的局限性。传统的宗教理论认为宗教是非理性的,与科学是对立的,科学的发展必将导致宗教的衰弱,直至消亡;越是现代化,宗教影响力就越微弱。但随着科学的发展宗教并没有衰弱,反而呈增长之势;宗教伴随着现代化的到来影响到了社会的各方面。第二部分分析宗教市场论的提出、构成和内容,研究宗教市场论在西方国家和我国的运用。针对传统宗教理论的局限所提出的宗教市场论认为,宗教在美国的繁荣、在欧洲呈现出的表面衰弱以及在中国出现的新变化都是宗教市场作用的结果。第三部分对宗教市场论进行思考,该理论研究中国宗教有其无法克服的局限。宗教市场论过于强调供给方对宗教变化所起的推动作用,忽视供求关系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是在供需双方的共同作用下运行的,二者都对市场具有调节作用。结合中国宗教的实际,具体分析宗教市场论研究中国宗教的局限。第四部分对我国宗教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四种调控手段以及这些手段对我国宗教市场的调控作用。对我国宗教现状的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存在着合法和非法两类宗教市场,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对宗教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政府合理运用四种调控手段,对我国宗教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引导宗教健康发展,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