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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农民因其数量多、力量大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国,农民占我国总人口的大多数,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有八亿农民。他们辛勤地在农村的土地上和城市的工地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在农村务农的农民,他们周围的人都是平等关系的农民,能够和睦地相处;但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境遇就大不一样了,因为他们来自于贫穷的农村,身份低人一等,在城市生活和工作中处处受到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而农民工遭遇的种种歧视会严重地影响他们的工作情绪,使他们对工作产生厌烦感、对当地同事不满而产生怨恨。进而,当他们带着这种消极情绪开展工作的时候,工作效率将会受到重大影响,迟到、早退、磨洋工,甚至会采取攻击行为报复所在的工作单位和当地同事,反生产行为发生频率大大增加。因此,为了消除农民工的户籍歧视、减少其反生产行为与促进社会和谐,农民工的歧视研究日益成为社会和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以农民工对研究对象,户籍歧视作为自变量,消极情绪作为中介变量,反生产行为作为因变量,通过问卷调查和小规模深度访谈,对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了如下结论:(1)农民工的户籍歧视对其反生产行为有正向的影响,即减少对农民工户籍歧视有利于阻止其反生产行为的发生。(2)农民工的户籍歧视对其消极情绪有正向的作用,即对农民工的户籍歧视越严重,其消极情绪就越强烈。(3)农民工的消极情绪对其反生产行为有正向的影响,即减轻农民工的消极情绪能有效地减少其反生产行为的发生。(4)农民工的消极情绪在户籍歧视与反生产行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即农民工的户籍歧视不仅可以直接作用于反生产行为,而且还可以通过消极情绪对反生产行为产生作用。(5)农民工的归因风格对户籍歧视与反生产行为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进入到21世纪,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和思想观点已经得到极大的提高,如果企业还是像从前一样歧视农民工,那么,一方面,农民工会采取反生产行为来对付企业;另一方面,农民工还可能会通过媒体或者法律向企业讨还公道。所以,企业如果想获得平稳较快的发展、使农民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解决农民工的户籍歧视问题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