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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是运用证据资料按照思维逻辑判断某种事实真相的过程。对于证据的取舍与运用不能不受某些规则的制约。口供补强规则是以保障口供证明力为目的的规则,是现代证据法的基石。确立口供补强规则是刑事诉讼发现真实和保障人权的需要。我国目前正在进行证据立法的讨论和试点,证据规则亟待构建,在这种情况下对口供补强规则进行探讨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企图通过对补强规则的综合分析,完善我国当前口供补强规则理论,并试图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口供补强规则是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但是我国对这一规则的研究相对缺乏,对该规则基本理论的认识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异。理论上的混乱导致了立法的不完善。在我国,对于口供补强规则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蜻蜓点水,并没有可操作性,不能有效的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本文在梳理我国研究现状和相关立法的同时,详细介绍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这一规则的规定。在加强理论研究和关注外国学术成果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实践情况,系统地论述了口供补强规则,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约三万三千余字。 第一部分口供及其口供的补强。首先笔者界定了口供的概念。对于口供的概念,学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口供的内容不仅包括犯罪事实的承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解也应该包含在其中。其次对口供为何需要补强进行了论述。笔者以口供的重要价值为切入点,详细地论述了口供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价值。然而,高价值也意味着高风险。口供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具有很高证据价值的同时也反映出它在运用中的高风险。为了谨慎地运用口供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口供补强规则呼之欲出。 第二部分口供补强规则的基本范畴。在这个部分笔者对被补强口供的范围、补强证据的范围、补强的程度以及共犯口供补强进行了分析。通过对世界各国的口供补强规则的比较研究,分析了各个国家口供补强规则的特色,比较了各国的差异,对口供补强规则整个体系有深刻的认识。纵观各国,英美法的补强规则是为了增强主证据的薄弱以及担保重大犯罪或特殊性犯罪主证据之证明力。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为了防止偏重被告人的供述并担保其真实性,对被告人供述的证明力由法律加以明确限制,如大陆、台湾。 第三部分我国口供补强规则确立的必要性及其存在的问题。首先论述了口供补强规则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口供补强规则是实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要求,也是适应证明模式的需要,更是现实的需要。接下来分析了我国口供补强规则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口供补强规则面临着法律规定模糊、基本范畴缺失以及立法与实践有冲突等问题,对我国口供补强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带来了相当大的不便。因此,口供补强规则的重新构建势在必行。 第四部分我国口供补强规则的构建。笔者认为,构建我国的口供补强规则应在借鉴国外现有的口供补强规则的同时,兼顾我国特有的法律体系自身的特色。通过前面三个部分对口供补强规则的分析、论述,得出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的原理。笔者以实体规则为依托,以程序性规则为纽带,提出构建我国口供补强规则的具体建议。但是由于笔者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笔力问题,在驾驭上感到有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