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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社会都有它的基本组织原则,现代西方社会的基本组织原则是根据自由主义理论而来的。就这个意义来说,自由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的基本哲学。然而,作为一门政治理论,自由主义在过去的几百年间经历的种种变奏和转向已使其成为一门兼具时代性格和多元弹向的政治主张,自由主义内部言人人殊的概念歧义也为我们领会自由的真意设置了多重的绊难。如何领会自由主义的要旨、直切自由主义的核心,以赛亚.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提出既因应了自由概念发展的客观需要,廓清了自由主义的内涵和界限,同时也揭露了自由概念的内在紧张,为自由主义的发展扫清历史的误会和障碍。以两种自由概念为工具,分析研究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进路在伯林首次阐发之后,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作为启蒙思想家中最具争议的思想家之一,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始终占据着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研究的主流范域。围绕卢梭的诸多评判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上升至最高点,直至今日仍不曾停歇。近年来,卢梭思想中的自由成分日益引起了学者们的重视,但从积极自由观对卢梭政治法律思想作出解读的,除伯林外,再无他人。积极自由观对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形成究竟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伯林对卢梭的解读又是否恰当。有鉴于此,本文选取了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作为分析工具,对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展开讨论和研究。
文章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回顾自由主义的发展史略和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提出,并在此基础之上对积极自由观的内涵和特征作出理论分析。第二部分,笔者从三个层次出发,探讨卢梭积极自由观的哲学基础。首先,分析了卢梭对自由的定义。其次,从自由和正义两个角度出发观察卢梭积极自由观的价值基础。最后,在对政治和自由这两大价值基础作出理论分析的前提之上,分析这两大价值的冲突和抵牾,并提出理性之于解决积极自由观内部两大价值冲突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笔者将积极自由观代入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并以其作为分析工具,对卢梭政治法律思想中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意志和民主思想作出分析和探讨。第四部分,从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母题--价值一元论与价值多元论出发,分别分析了积极自由观与消极自由观的优势与弊端。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了卢梭的积极自由观并试图对之作出客观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