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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金融制度不断创新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利益相关人关系愈加复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案频发,审计失败的例子也屡见不鲜,这些都给相关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所以各国加速出台了新政策监督上市公司。美国率先确立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我国相关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各种指引和规范并已于2014年开始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全面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实施的时间较短,实证数据不充分,所以鲜有学者把研究重点放在内部控制审计上。但随着相关规定实施的时间变长,这一部分的数据量逐渐增加,内部控制审计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既可以通过内部控制水平直接评价内部控制,也可以通过内部控制产生的效果间接评价内部控制,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证据支持。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一直以来都是公众关注的重点,与盈余质量相关的研究从未间断过,已经有大量文献表明良好的内部控制水平会提高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所以盈余质量是内部控制产生的效果。因此通过间接评价方式,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评价内部控制,本文探究盈余质量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并且进一步探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两者关系的影响。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相关文献梳理后,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依据委托代理理论、舞弊三角形理论提出本文的两个假设。然后分别用应计盈余管理程度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度量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同时对其他可能影响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变量进行控制;接着选取2014-2016年主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Logit模型回归研究盈余质量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影响;进一步加入股权集中度调节变量,研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两者关系的影响;最后用DD模型计算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作为盈余质量的替代变量,通过Logit模型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本文通过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越低,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原因是当企业盈余质量不好时,可能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出现了问题,所以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更倾向于出具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会减少注册会计师因盈余质量低而出具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可能的原因一方面是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能有效监督管理层的行为,企业会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即使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较低,注册会计师也会减少出具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可能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控制力强,可能对注册会计师施加更大的压力,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从而减弱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影响。本文的贡献主要是以我国强制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规定为契机,从间接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角度出发,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