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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提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一个新要求,是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
初始提名问题虽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没有作为一项工作进行单独地规范和明确,但它却是影响群众公认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中能否充分体现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干部工作民主化进程中必须要深入思考和探索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是有效解决“少数人选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关键性问题。要真正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问题,就需要突破一些思想观念、思维定势等束缚,进行前沿性大胆的研究和探索。
本论文在介绍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目标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思路及方法前提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科学内涵及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理论基础:从广东省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现状入手指出存在的弊端:提名程序前置化、提名主体隐蔽化、提名标准随意化、提名结果权重化、提名权力非责任化,进而对存在的弊端进行原因剖析,从观念因素、环境因素、体制因素和制度因素探讨初始提名规范缺失的主要成因;最后,提出规范初始提名机制的总体构想:规范初始提名应遵循的原则和应协调好的几个关系;创新初始提名内在机理,解决“由谁提名”的主体规范问题、“怎么提名”的程序规范问题和“如何监督”的制度规范问题;相应提出了规范初始提名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