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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一般会计理论认为,商誉分为两部分:自创商誉和合并商誉(又称外购商誉)。在各国实践中,普遍将自创商誉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而对于企业合并商誉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则另行专门处理。原因在于:出于可靠性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由于商誉形成的原因复杂多样,自创商誉往往难以准确计量。因此合并商誉是商誉会计中的重中之重。 历史地考察,企业合并是商誉会计发展的基本动因,19世纪末至今,由于竞争的同益加剧,全球共经历了五次合并浪潮的洗礼,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企业合并浪潮更是风起云涌,甚至达到了狂热的程度。如:时代华纳合并案中,140亿美元中有132亿是为商誉而支付的。面对如此巨额的商誉,其会计处理影响巨大,因此,如何规范合并商誉问题就成为会计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但迄今为止,会计界在有关合并商誉内涵、确认、计量、记录、披露等诸多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致使在实践中各国的相关规定相差很大。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日益开放的中国大地上,企业间的合并活动日趋活跃,企业合并中的商誉问题也正成为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必须面对的问题。尽管西方经济界和会计界有了相关的“企业合并会计理论”和“商誉会计规范”可以借鉴,但由于我国市场体系起步晚,企业合并相对来说还属于新生事物,还没有与之相关的专门准则,有关规范与国际惯例有着诸多不一致之处,合并商誉处理还存在若干不足。因而,面对即将来临的合并浪潮和合并中数额越来越大的商誉,研究企业合并商誉问题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合并商誉的真正内涵为主线,通过对国内外合并商誉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准则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合并确认、计量、记录,披露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合并商誉会计,更好的应对企业合并的浪潮。 纵观全文,笔者试图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